情侣共设“爱情陷阱” 单身男子被骗感情又失钱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6 15:04) 点击:207 |
燕郊律师讲述案情 案情回顾 伴随着互联网交友软件盛行,一些犯罪分子隐藏其中,以“交友”为名,行诈骗之实,王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2021年3月,王先生在soul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女子李某,后来添加了微信,李某还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了王先生。俩人越聊越投机,很快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李某利用各种花言巧语经常让王先生给她转账打钱。为了哄女友开心,王先生还把微信里的亲属卡和李某的绑定,包揽了李某诸多日常花销。小到一杯奶茶,大到看病的医疗费用,王先生对女友的要求一一满足。但只要王先生提出见面,李某就百般推辞。 直到4月,李某说自己的家人不同意二人在一起,并将自己关起来了,为了让父母安心,让王先生转账2万元,当做是彩礼钱,以后俩人结婚,彩礼钱还能还回来。之后,自称李某继父的田某给王先生打过几次电话,以李某闹自杀为由,索要医药费以及彩礼等,一共骗取了王先生14余万元。 王先生不堪重负,终于察觉到不对,果断报警。经查,自称继父的田某与李某才是一对真情侣,俩人专门混迹在各交友网站,与多名男子进行网恋,诈骗钱财用于挥霍。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李某、田某主观上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处男女朋友诈骗他人钱款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我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社交软件上的“一见钟情”虽然美好,但一不留神就可能掉入不法分子预设的“桃色”陷阱,特别是那种谈了恋爱不奔现,张口闭口就借钱的,多数是骗子。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 第一,交友要慎重。无论是线上交友还是拼车结缘,通过网络方式认识的朋友,我们一定要多重谨慎。因为没有真实个人信息的背书,所以极易出现虚假情况。交友中除了观察外在,更要了解内在,这是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第二,谈钱不伤感情。在双方素未谋面的情况下,应提高防诈骗意识,擦亮双眼,捂紧钱包,不可盲目听信“花言巧语”,向对方转账“表达忠心”,如果发现被骗,一定要保存好银行流水、对方账号等相关证据,及时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