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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晓彤表演千手观音涉嫌侵权 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9-02-18 17:16)    点击:379

215,由关晓彤参与录制的节目《王牌对王牌》播出了,在舞台上关晓彤表演了经典舞蹈节目《千手观音》,对于这个舞蹈想必大家已经都很熟悉了,这是春晚上非常出名的一个舞蹈,很具有观赏性,但是由关晓彤表演出来的《千手观音》,还是很让网友惊讶,惊讶年龄才21岁的关晓彤为何能跳的这么好,引得网友纷纷为关晓彤的表演喝彩。

  关晓彤工作室还特意发文做了宣传,表示关晓彤跳千手观音,是在重温经典,致敬时代,向艺术团学习,领悟舞蹈之美,传承艺术精神。关晓彤本人也很赞同工作室这番发文,或者是她对自己的表演也很满意,并且点赞了工作室的这条发文。不过,当网友都在惊讶于关晓彤的舞台功底时,当关晓彤工作室还在卖力为她宣传时,传来了一个让人意外的消息。

  215日晚,残疾人艺术团官方微博发文表示:你们被“李鬼”忽悠了,并且点名了关晓彤和关晓彤工作室以及浙江卫视,并晒出一张侵权声明。关晓彤因表演《千手观音》或成侵权方,或面临追责!声明中指出关晓彤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涉嫌侵权,表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有舞蹈《千手观音》的版权,《千手观音》的编导是张继钢而不是茅迪芳,同时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早在关晓彤这期节目播出之前,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就关注到了节目中会播出舞蹈《千手观音》,并且提醒节目播出方这是未经许可的演出,已经涉嫌侵权了,不过节目播出方并没有理会。

  在2005年的春晚上,不仅有刘德华为观众献唱经典歌曲《恭喜发财》,还有残疾艺术团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当年的表演者虽然是21个聋哑人,但是她们用肢体语言征服了所有观众,赢得了满堂喝彩,向观众展示了舞蹈艺术的独特魅力。2015年的春晚上《千手观音》的领舞者是邰丽华,如今在《王牌对王牌》的舞台上,关晓彤作为领舞者又再次展示了该舞蹈的独特魅力,不过接下来该如何应对侵权成了一个问题!

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200110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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