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羁押期再次延长 在我国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9-02-14 08:53) 点击:312 |
报道称,由于处于案件抗诉审理的嫌疑人羁押期限最多可被延长3次,韩国大法院将加速审理,争取在羁押期限到期之前结束判决。 然而部分观点指出,鉴于一审和二审共耗时1年半、以类似罪名被告上法庭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的上诉审理也耗时近1年,朴槿惠此案的抗诉审理恐难如期结束。 即便如此,朴槿惠获释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朴槿惠此前因涉嫌介入新世界党(现自由韩国党)党内公推案已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若韩国大法院在对朴槿惠的羁押期限内无法结束审判,朴槿惠将从4月17日起以服刑人员身份继续接受审理。 在我国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特别注意: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依法决定。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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