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燕郊王琦
燕郊王琦律师
河北 廊坊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燕郊王琦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诈骗罪如何处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2-10 09:27)    点击:191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燕郊王琦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燕郊王琦律师,燕郊王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燕郊王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3360761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燕郊王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廊坊律师 | 廊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燕郊王琦律师主页,您是第31065位访客